四条人命编织起来的“忏悔录”
“我杀的第三个人叫李春才,为了100元钱,酒后发生争吵,我就对他动了手……”
2003年9月中旬,王兴臣又回到了盘锦。他在盘山县高升镇租了一间房子住下来,便开始了以偷盗为生。每天他骑着自行车出去转悠,有时偷铁,或者偷自行车、摩托车等。这期间他常去高升镇的一家养鸡场,因为他曾在那里干过活,与老板的关系挺好。在养鸡场,他认识了一个叫李春才的人,时间长了就熟识起来。
有一天,他与李春才在高升镇里相遇,他俩发现有一家院子里停一辆破摩托车,没有锁。他们就偷了摩托车,骑着奔向盘山准备卖掉。骑到统一乡附近时,摩托车没有油了,他们通过一个姓雷的人把摩托车卖了,卖得150元钱。李春才拿出50元钱去买了酒菜,两人大吃了一顿。酒后,李春才拿着余下的100元钱提前离开,此后,一直没有见到李春才的影子。
几个月后的一天中午,王兴臣在盘山火车站前再次遇到了他寻找了好久想要教训一顿的李春才。因李春才自己独吞了那100元钱觉得对不住王兴臣,就向对方道了歉,看到李春才的诚意,王兴臣没有对他动手。当晚,李春才请王兴臣到他家喝酒。两个人打车去了吴家乡三家子村,在喝酒中,他们又发生了争吵,随后,两个人撕扯着来到屯外。在走到离屯子不远的地方,撕扯中的王兴臣从怀里掏出一把杀猪刀,从背后扎向对方。一会儿,李春才便不动了,王兴臣见对方死了,就把他推向路边的沟里,连夜逃回盘山。
“我杀第四个时正睡得迷迷糊糊,以为警察来了,就给了他两刀……”
杀了李春才,王兴臣不敢留在当地,当夜,他骑着偷来的自行车,奔往东郭镇欢喜岭村。第二天,他又逃到了金城镇。在金城,他东躲西藏,晚上就在一个市场附近的楼道里睡觉。
有一天后半夜,他睡得正香,突然被一个从楼里跑出来的男子踩了一脚,被踩醒了的王兴臣以为是警察在抓他,惊慌中他举刀就给了对方两刀,这两刀恰好扎中对方前胸,看见对方被扎倒了,赶紧逃离了现场。过了两天后,他到附近打探时听说被扎的人叫王树义,当时就死了。知道自己又犯了命案,王兴臣又骑着自行车,从大凌河大堤上一路逃回了欢喜岭。在他杀害了李春才9个月后,又返回了盘锦。
然而,这一次他并没有那么幸运,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们将他抓获……
“……人生短暂,来去匆匆,虽有善始,却无善终,经历坎坷,到此悟通,悔已晚矣,忠告后生……”这是王兴臣留下的“忏悔录”的最后几段文字,充分体现一个走向末路的罪犯的最后彻悟,也表达了一个死刑犯此时对生的渴求。然而,他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法律已经宣告:这个世界已经永远不属于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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