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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鸭王”命丧散打四段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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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2007年03月22日 点击:
 
推荐阅读:偷心女飞贼 出租车抢先行至大洼县清水中学旁一路口处,下车用路边石块设置路障,躲在路旁守候。将近21时,史维岩驾车经过,下车清除路障,郭、高二人上前用携带的砍刀猛砍史维岩约20刀,然后将刀扔进路旁水沟内,乘出租车逃走。郭强逃到兴隆台后,即给李卫东打电话告知“事已办完”,李卫东约郭强到盘锦市证券公司附近,交给郭强5000元钱,郭强在一足疗城内分给高洪奇2400元。
  李卫东得知被害人史维岩已死亡的消息后,于7月25日指使王巍给郭强送去人民币3000元,郭强认为钱少,李卫东又筹集6万元让王巍送给郭强,并让王巍告诉郭强“出大事了,人死了,赶紧逃走,走得越远越好,不要往回打电话了”。郭强收到钱后逃跑。
  此后,专案组多次远赴广东东莞、武汉、北京、长春等地,对郭强进行秘密侦查。8月24日,盘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在铁岭市银州区一出租车上将郭强抓获。郭强供出此案是雇凶杀人,原因是行业竞争,雇主是陈洪军和李卫东。
  12月7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洪军、李卫东因被害人史维岩的经营活动影响两人的经济利益,陈洪军由此与史维岩发生纠纷后,请被告人郭强伤害史维岩,郭强得到陈洪军、李卫东的授意后,伙同被告人高洪奇用刀将史维岩砍击致死。
  检察机关表示,“雇凶杀人”即有故意杀人预谋,与故意伤害罪有性质的区别,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陈洪军、李卫东授意郭强、高洪奇将史维岩杀死,只想“将史维岩打伤,住上两三个月医院”,因而没有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洪军、李卫东二人提请诉讼。

  “真凶”老母给“鸭王”女儿下跪

  12月7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四五百人的审判厅内座无虚席,“东北鸭王”被害案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实施伤害的被告人郭强、高洪奇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授意伤害的被告人陈洪军、李卫东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当判决书宣读完毕后,陈洪军、李卫东、高洪奇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郭强犹豫片刻说:“我有两句话想说”,但并没有说什么。坐席下郭强的母亲失声痛哭,突然身戴手铐脚镣、身材高大的凶手郭强,泣不成声地高喊一声:“妈……”便泪眼婆娑地向庭下的母亲磕了个头!
  在未走出审判庭时,郭强的亲属哭成一团。他们拉住史维岩女儿的手,请求赔罪。郭强的母亲和一男一女哭喊着当众给史维岩的女儿跪下,请求替郭强赎罪!
  郭强母亲说:“他们(陈、李二人)指使我儿子给他(史维岩)‘做了’。但今天开庭,怎么不提此事,怎么能把所有的罪都推到我儿子身上呢!”郭强的弟弟郭明表示一定上诉。
  史维岩的女儿史国璞说:“雇凶的没判死刑,执行者却判死了,如果没有雇的,怎么会有执行的呢?”史国璞表示将上诉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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