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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已迟,一个政法委书记居然“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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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凤珍 雷红 付红 来源:检察日报 2007年04月23日 点击:
 
2万元。2006年1月,何其能和李天宏以27.5万元的价格购买兰花,何、李二人商量决定,从种苗站用公款处理其中的6万元。

另据查明,2001年9月,何其能以陪同玉溪市林业局领导到广东、广西考察为由,从澄江县林业局抚仙湖林场领取公款1万元后占为己有。

一声叹息 回头无路

何其能也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为此,他处心积虑地想办法掩盖自己的罪行。

2003年7月,桂进勇因行贿受到通海县检察院的调查和询问。害怕事情败露的何其能补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给桂进勇,为保险起见,何其能将借款的时间提前到2002年7月15日。同年8月,何其能感到仅仅补了一个借条不安全,又凑了4万元还给了桂进勇,并让桂在借条上写下“款已还清”的字样。2006年7月,何得知其一下属“出事”后,分两次将2万元受贿款退给两名当事人,意在让其“封口”。可机关算尽的他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2006年12月28日,玉溪市检察院以何其能犯受贿罪、贪污罪,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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